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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14/35 / | Cenelec | EN :20 00 |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第2-1部分:缝纫机耦合器 | 20/04/2016 | OJ c 年8月7日 |
欧盟2014/35 / | Cenelec | EN :1998 | 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2-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互连耦合器 | 20/04/2016 | OJ c 年8月7日 |
欧盟2014/35 / | Cenelec | EN :2006, EN :2006 / A1:2009 |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第2-4部分:依赖于器具重量的器具耦合器 | 20/04/2016 | OJ c 年8月7日 |
个人防护指令指任何供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着或持用的装置或器具。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除了面罩,安全玻璃,安全鞋以外,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了大量的呼吸防护设备、防护服、包括安全帽、护目镜、听觉保护器(耳塞)、安全手套、安全鞋、呼吸器和安全带。
个人防护CE认证(PPE指令)
PPE指令是personal protective e的简写,指任何供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着或持用的装置或器具。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除了面罩,安全玻璃,安全鞋以外,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了大量的呼吸防护设备、防护服、包括安全帽、护目镜、听觉保护器(耳塞)、安全手套、安全鞋、呼吸器和安全带。
PPE规例(欧盟)2016/425
个人防护用品规例与新的法例架构政策保持一致,并与指示89/686/CE比较,轻微修订产品的范围和风险类别,它还阐明了经济经营者的单据义务。由于这是一项“新方法”指令,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表可以直接遵守技术要求或欧洲统一标准,后者提供了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假设。
根据欧盟(EU) 2016/425条例,PPE的分类如下。
类完全包括以下低风险:
1.表面的机械损伤
2.与清洁材料接触作用弱或与水接触时间长
3.与不超过50℃的热表面接触
4.因曝晒于阳光下而对眼睛造成的损害(在观察太阳期间除外)
PPE还应包括
1. 用数个装置或器具由制造商整体装配而成的,用以保护个人以防一种或更多潜在的同时发生的危险的一个组合设备;
2. 为执行某种特定活动,个人穿着或持用的与人身非防护性设备可分离地或不可分离地装配于一体的保护装置或器具;
3. 为使上述设备具备满意的功能和专有用途必不可少的可互换的PPE组件。
4. 任何与PPE一起投放市场的,用来将PPE与另一外接的,附加装置联结的系统,即使该系统在危险环境的整个期间并非要始终穿着或持用,均应视为该设备的组成部分。
与旧的指令相比,新的 PPE 法规主要修订的内容已经提出的若干变化:
1、根据防护产品的风险防范,将 PPE 产品重新划分为三类。每个类别都有不同的测试要求
2、将听力保护从第 II 类转到了第 III 类
3、将救生衣从第 II 类转到了第 III 类
4、PPE 产品需附带一个符合性声明或者至少有一个可以访问符合性声明的链接
5、欧盟类型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
6、修订和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定义,这项法规包括供应链中的每一个人,是整个欧盟具有约束力的立法法 案。市场参与者的定义为,将之前的“制造商”和“授权代表”,扩大为包括“分销商”和“进口商”
7、定制 PPE 产品也适用于此法规
8、对于每类风险类别,都有 A、B、C、C2 和 D 模块的合格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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