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建筑产品CE认证基本要求
产品必须适合于满足既定用途的建筑工程,该建筑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及其各独立部件)应经济实用。因此,受含有下列基本要求的法规制约的工程应满足这些要求的。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基本要求必须在经济上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得到满足,本要求通常只涉及可预见的行为。
1、机械应力及稳定性
2、火灾时的安全要求
3、卫生、健康与环境
4、使用安全
5、噪音防护
6、能源经济及保温
7、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材定义及欧盟建材CE认证法规
建筑产品定义:任何以混合方式结合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
欧盟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法规No.305/2011/EU-CPR。欧盟颁布的建筑产品CPR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Regulation,No.305/2011/EU简称CPR法规)将全面取代原来的建筑产品CPD指令(Construction ProductDirective简称CPD指令),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欧盟于2011年3月9日所公布的CPR法规,取代原建筑产品CPD指令,进一步对欧盟市场上的建筑产品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三)建材CE认证标准
欧盟强制CE认证证书及CE认证标签(CE label)都必须根据EN标准(欧盟协调标准),“欧盟协调标准”是指由CEN、CENELEC和ETSI根据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商议后发布的命令制定并批准实施的欧洲标准。欧盟协调标准是欧盟CE认证的基础及依据。比如实木地板CE认证标准:EN 14342:2013,壁纸CE认证标准:EN 15102:2007+A1:2011,玻璃棉岩棉CE认证标准:EN 13162:2012+A1:2015,钢纤维CE认证标准:EN 14889-1:2006,建筑颜料CE认证:EN 12878:2005/AC:2006,胶合板CE认证:EN 13986:2004+A1:2015,LVL板CE认证:EN 14374:2004,更多建材CE认证标准请咨询南京睿督公司